2006年8月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: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
  “一桩小案审了19年无结果”,媒体最近报道了一起发生在海南省临高县的案件,当事人曾海忠因宅基地权属与人发生纠纷,于1987年将案件诉到法院,至今没有结果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接受《人民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说,这是一起典型的严重失职渎职事件,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,侵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。对此,最高人民法院已向全国法院发出通报,要求各级法院以此事件为反面教材,彻查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,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整改。
  “公正司法,一心为民”,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本质特征和根本要求。司法公正,不仅包括实体公正,也包括程序的公正。通过公正的程序,实现实体裁判的公正,这是对审判工作最基本的要求。海南临高法院的这起事件表明,有少数法官及其领导人对群众感情极其淡薄,管理极其混乱,责任心不强,制度不健全,司法行为不规范,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不到位,教训深刻,应当深刻反思!
  迟到的公正也是一种不公正。被告人有权获得迅速而公正的审判。司法实践中,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少数案件审理环节拖延,被告人被超期羁押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。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审限规定,认真排查清理各类超审限案件,限期结案。同时,进一步强化对审判工作的监管,对各种违法违纪审判行为,对工作上失察失职、放任单位内部发生久拖不决案件的领导干部,都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。